【基本情况】
2025年3月,浙江绍兴市综合执法局办理某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拟罚款2万元,没收41箱烟花爆竹。业户提出陈述、申辩,以政策临时调整和家庭困难为由请求减轻处罚。市综合执法局将此案上报市工作专班,对如何全面考量案件情节、准确适用裁量权基准寻求指导帮助,专班将此案转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研究处理。
【协调处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中执法监督与指导服务、促进规范相结合的要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指导市综合执法局启动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市综合执法局选取五位专家库成员,依据《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办法》对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内容进行评估论证。经认定,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未产生违法所得、社会危害轻微,家庭生活困难情形属实。同时,当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调整时间较晚、缺乏监管疏导措施等,也是商品无合法回收、销售渠道导致投资经营受损的客观原因。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专家组提出酌情减轻行政处罚的建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对建议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要求执法部门科学审慎适用处罚裁量,确保政策调整期间执法行为宽严相济、罚当其过,最大程度降低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市综合执法局综合研判各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有关规定决定减轻行政处罚,将处罚金额由20000元下降为4000元。
【典型意义】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严惩违法行为同时把握“过罚相当”,精准平衡监管刚性与经营主体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本案中,司法行政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全面考量当事人“首次违法、无违法所得、社会危害轻微”的主观情节,以及“家庭困难、政策调整缺乏疏导导致经营受损”的客观实际,将刚性法律条款与柔性现实考量深度结合,既守住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底线,又避免个体经营户因高额处罚陷入生存困境,为各地运用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优化涉企执法、护航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