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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经典案例海南某县监督指导县综合执法局 履行法定职责案
2026-01-30
44
作者:
来源:司法部

【基本案情】

20256月,某企业通过“12345”热线平台联动机制,向海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反映,其在某公园承包经营儿童娱乐项目期间,不断有流动商贩占用其承包经营区域摆摊,个别流动商贩甚至在其承包经营区域私拉电线,产生极大安全隐患。县综合执法局对此乱象,仅口头提议让企业和各流动商贩共同停业,待商议出解决方案、整顿完成后再行经营。企业立即响应、暂停营业,但在企业停业1个多月期间,流动商贩照常经营,县综合执法局未进行任何处理,存在执法不作为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对此问题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通过座谈、问询等方式向企业及县综合执法局了解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由于县综合执法局认为公园内地块被承包后不再属于公共场所,应由承包者自行负责管理,所以未作出处理。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组织法律顾问共同研究后,认为:即使公园部分区域已被租赁,但公园本身依然属于公共场所,县综合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主体,应当对未在指定区域经营、占用公园等公共空间的流动商贩进行管理。据此,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制发监督意见书,要求县综合执法局及时纠正自身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按照监督要求,县综合执法局积极组织调解,促成流动商贩向企业缴纳场地租金、主动接受企业安排与管理,对不接受调解且拒不整改的个别商贩依法监管;对违规安装电表和私拉电线等行为,联合供电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公共空间利用形式的多样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公园等公共区域承包经营现象逐渐增多,相关公共空间管理与执法履职情况深刻影响着企业经营权益与公众安全。本案中,县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以“12345”热线联动机制为纽带,快速响应企业诉求,针对县综合执法局对承包区域公共属性认知偏差导致的执法缺位问题,明确管理权责,推动执法不作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既为企业挽回经营损失、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又消除了公共场所安全隐患,实现了企业权益、公共秩序与安全保障的多重效益统一。

关键词:
公共空间管理 明确权责 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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