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索赔(消费碰瓷)
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虚构或编造损害事实,或利用商家经营瑕疵,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名义,通过大量投诉、举报、诉讼、恶意差评或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高额赔偿。
案例一
人为制造瑕疵与投放异物型
此类案例中,行为人故意制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以此要挟商家索赔。
·苏某敲诈勒索案:2024 年至 2025 年间,苏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饮店就餐时,事先投放蟑螂等异物,随后以“吃出异物”为由举报并索要免单及赔偿。因其一年内曾因同类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法院认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3000 元 。
·向某、简某团伙案:多人伙谋在食品包装中塞入异物,通过网络曝光或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挟商家,作案数十次至六十余次,索取钱款数万元,均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案例二
利用AI 技术伪造证据型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出现利用AI伪造病历、发票、照片等材料进行索赔的新型犯罪。
杨某 AI 伪造病历案:2025年底至 2026年初,上海杨浦区男子杨某利用 AI 软件伪造急性肠胃炎诊断证明、电子发票及呕吐物照片,声称在多家餐厅就餐后致病,以投诉、差评为要挟索要“医药费”。累计敲诈得款2500元,另有7000余元未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案例三
刘某高频投诉案:2026年3月,朔州市平鲁区刘某一次性提交 10 份投诉,针对多家经营者主张商品条码、标签等细微问题,索赔每件 1000 元。经查,刘某累计投诉举报超 3600 次,行为具有明显的职业牟利特征。市场监管局认定其不属于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不予受理其投诉 。
案例四
林某批量投诉案:2026年7月,成都青羊区林某一天内针对 14 家熟食店集中投诉,称荣誉牌匾虚假宣传。经查其累计投诉举报近 500 次,诉求格式化且牟利目的明显,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案例五
伪造商品问题骗退款,构成诈骗罪
黄某、张某、高某原本从事电商经营,2023年6月至8月,三人组织多名人员实施线上恶意索赔诈骗。通过伪造快递单据、拍摄合成食品胀袋、漏气虚假视频和照片,虚构某食品公司鸡爪存在质量问题,在网络平台恶意申请退款,累计骗取商家钱款9万余元。受害企业发现异常后向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核查数据、固定证据,研判案件涉嫌刑事诈骗,联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抓获全部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