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敲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或夸大涉及环保、医疗、教育、工程等领域的负面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等途径持续曝光、扩大影响,以“删帖费”、“公关费”等名义要挟被害人给付财物。
案例一
太原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媒体从业人员)伙同崔某某等人,自2023年至2026年间,冒充记者身份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大量账号,采取“先编造虚假负面舆情、后以删帖为要挟”的犯罪手段,专门针对太原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该团伙先后编造“水质污染”等严重失实信息制造社会恐慌,进而胁迫受害单位与其控制的企业签订高额合同,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并伴随实施网络暴力导致部分企业关停受损,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太原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纠集周某某、闫某、马某等人成立所谓“某某俱乐部”,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自媒体账号,形成“搜集负面信息—集中发布虚假视频—坐地起价勒索”的黑色产业链,专门针对山西省内知名企业实施敲诈,该团伙通过无中生有、断章取义发布企业被执行巨额款项等虚假舆情制造恐慌,待企业联系删帖时,以“加入俱乐部”“签订推广协议”“举办年会”为名索要高额费用,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达12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三
全国首起“护剧”舆情敲诈案2026年5月,杭州网警发现,一个自称“影视评论博主”的自媒体账号,在多部热门剧开播当天准时发布负面帖文,抨击演员演技、捏造花边新闻。就在剧组公关团队焦虑之际,帖文又齐刷刷“消失”。经查,以李某、廖某为首的团伙专门盯着影视剧上映节点,利用名下多个微博账号联动发布“黑稿”,再以“舆情优化”“宣传置换”为名索要高额费用。6月,杭州警方组织40余名警力,在8省10市同步收网,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名主要嫌疑人被批捕。此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在于杭州警方厘清了商业纠纷与违法犯罪的边界,以“敲诈勒索罪”侦办案件,打击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此前类似案件多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惩处力度有限。敲诈勒索罪的适用,使公安机关得以打击全链条而非仅“有偿删帖”环节。
案例四
冒充记者舆情敲诈案
太原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媒体从业人员)伙同他人,自2023年至2026年间,冒充记者身份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大量账号,采取“先编造虚假负面舆情、后以删帖为要挟”的手段,专门针对太原市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该团伙先后编造“水质污染”等严重失实信息制造社会恐慌,进而胁迫受害单位与其控制的企业签订高额合同,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并伴随实施网络暴力导致部分企业关停受损,其行为已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另一太原案件中,刘某某等人成立所谓“某某俱乐部”,形成“搜集负面信息—集中发布虚假视频—坐地起价勒索”的黑色产业链,专门针对知名企业实施敲诈,以“加入俱乐部”“签订推广协议”“举办年会”为名索要高额费用,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达120余万元。
案例五
2026年5月2日,杭州公安网安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异常线索,多名影视类自媒体账号在影视剧上线宣发节点集中发布负面内容,待舆情发酵后又快速删除,固定化的操作模式引起警方警觉。经专案组深入侦查,以李某、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运营一批粉丝总量达2020余万的微博账号,专门瞄准新剧开播、综艺宣发关键时段,捏造散布不实负面信息,多账号联动炒作话题、煽动粉丝对立制造舆论压力。待影视公司、艺人经纪团队主动沟通后,嫌疑人并不直接提“删帖”,而是以“提供宣传服务”“舆情优化合作”的名义进行谈判,将删帖包装成“护剧”商业宣传行为,开口索要高额费用,并通过加大发帖频率、扩大传播范围的方式,形成持续舆论施压,直至对方“花钱消灾”平息风波。